中新網福州5月21日電(王光忠王雪梅曹永康)福州倉山區檢察院21日對外披露,日前,福州倉山區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分別對私自開設3家電鍍廠的翁某某等多人提起公訴。這3起案件是“兩高”解釋出台後福州倉山區首批集中查處並提起公訴的污染環境案。
  檢方發現,這些私自開設的電鍍廠均未在工商、稅務部門註冊登記,且未經環保部門批准,是“黑廠”,地點均在福州倉山的城鄉接合部。為此,檢方向相關部門建議,加強行業監管,清查該區域內的“黑廠”。
  據檢方介紹,2013年1月開始,翁某某在未在有關部門登記,沒有經過環保審批的情況下,在福州倉山城門鎮城門村租賃廠房,私自開設電鍍廠。
  2013年7月初開始,該廠為福州各個出售螺絲、螺帽、彈簧等標準件的門市部進行這些標準件的鍍鋅加工,並將加工後產生的污水在沒有污水處理設備凈化的情況下直接排放到廠外的臭水溝中。
  2013年8月1日,倉山區環保局查封該廠房。翁某某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繼續加工生產。
  7天之後,福建省環保廳對翁某某的電鍍廠進行檢查發現,該廠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未建設廢水處理設施,擅自從事配件鍍鋅加工;生產產生的電鍍廢水漫流在車間地面上,通過一根暗管排到車間外的暗溝,並穿過馬路排入對面的雨水溝。
  經監測,該廠總鉻超標104倍。而據相關司法解釋,超標3倍以上就應當被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2013年9月23日,翁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據他供述,他雖然明白鍍鋅加工會排放污水,但是一臺排污設備要數百萬元,購買這樣的設備對他而言成本太高,所以就偷偷直排污水。
  檢方認定,翁某某涉嫌污染環境罪,建議法院對其在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幅度內量刑,並處罰金。
  2013年8月初,福建省環保廳對倉山區範圍內的3家未經審批私自設立的電鍍廠進行了查處,經檢測發現排污嚴重超標,涉嫌犯罪,遂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據檢方審查,這些違法排放污水的“黑廠”均位於福州倉山的蓋山鎮、城門鎮,租賃當地民房進行生產,城鄉接合部成了這些“黑廠”的藏匿地。
  據經辦檢察官介紹,兩高去年6月17日出台《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前,構成污染環境罪要求污染行為要造成環境污染的實際後果。但是,除了重大環境事故外,環境污染的具體後果時常不明顯,即使有具體的污染結果發生,由於可能存在其他污染源,造成因果關係不好判定。
  該司法解釋出台後,明確了污染環境罪的判定標準,如非法排放污染物超過法律授權制定的排放標準3倍以上,增強了該罪在司法實踐中的可操作性。
  對此,檢察機關在辦案中與環保部門溝通,發出檢察建議:要求環保部門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加強日常監管,對轄區內的“黑”電鍍廠全面清查,明確轄區責任,對於存在失職、瀆職的應當嚴格追究責任。對於依法設立的電鍍企業,也應當加大監測頻次,並註意查處為規避環保部門監管,在規範排污口之外又非法另設的排污口,即私設暗管。發動群眾共同監管,舉報私設的“黑廠”或超標排污的工廠,對於舉報人給予適當獎勵。(完)  (原標題:福州3家私設電鍍廠涉嫌污染環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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